6月23日晚间,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ST沐邦(603398),603398.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20亿元到-4.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40亿元到-11.70亿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至3.5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10亿元至3.30亿元。同时公告显示,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00亿元到-11.0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5.00亿元到-13.00亿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亿元至2.80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亿元至2.80亿元。业绩预亏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玩具原料销售业务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光伏业务部分营业收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相应调减营业收入;二是前期“公司判断业绩承诺义务人基本具备偿还能力”审慎性不足,将2024年确认的业绩补偿款由9.8亿元调整为2.39亿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6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07亿元;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58亿元。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此外,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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